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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修訂草案進入倒計時 新條款多圍繞高鐵進行



《鐵路法》修訂草案進入倒計時 新增條款多圍繞高鐵進行

本報記者 張智 北京報道

高速發展的高鐵終於迎來瞭屬於“自己的”法。

《華夏時報》記者近日獲悉,國傢鐵路局正在推進《鐵路法》修訂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鐵路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以及2014年和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目前,《鐵路法》修訂的基本框架已經成型,正在抓緊完善修訂草案。

“按照目前框架,修訂方案大部分是修改已有的不清晰不完善的條款,新增條款大多圍繞著高鐵來進行,不過框架不等同於草案,草案的形成還需要智庫提新竹市信貸計算出更多的意見和建議。”一位參與研究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稱。按照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要求,《鐵路法》修訂草案或將在年內出臺。

服務高鐵

“現行《鐵路法》中,對高鐵隻字未提,這是不符合發展趨勢的。”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目前現用的《鐵路法》為1990年正式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不過,第二次修正僅僅在鐵路政企分開後,將鐵路運價調整的權限作出修改,由原鐵道部移交給鐵路運輸企業。

“超時服役”的條款已經不能滿足如今的需要。從2009年第一次修訂《鐵路法》至今,我國高速鐵路發展突飛猛進,營業裡程將達1.8萬公裡,中國高鐵走向世界,尤其伴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和實施,高鐵“走出去”戰略已有瞭實質性進展,已與印尼、泰國、英國、美國等國在鐵路方面開展正式合作。

在國傢大力推動高鐵走出去的進程中,相關法律卻始終沒有同步進展。中國鐵建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趙佃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我們雖然積累瞭大量寶貴經驗,但始終像第一次做一樣,不敢有絲毫麻痹和懈怠。”

趙佃龍此前一樁讓人印象深刻的買賣是被譽為“開啟瞭中國高鐵‘出海’新時代”但最後慘淡收場的墨西哥高鐵項目。中鐵建派出瞭400人的標書制作團隊,從2013年9月就開始跟蹤這個項目。為瞭達到墨西哥方面的要求,中國鐵建迅速調配瞭集團內的設計院、工程局等所有資源,並與中國南車等聯合體夥伴密切溝通,僅標書就裝瞭8個箱子,重2.1噸。

針對高鐵“走出去”戰略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趙佃龍認為,這是鐵路“走出去”戰略實施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項重要內容。

然而,由於我國有關法律規范尚不完善,以及鐵路企業對境外法律制度的不瞭解,鐵路企業推進境外鐵路合作時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影響高鐵“民間信貸房貸利息走出去”戰略的成果。同時也對海外鐵路工程的項目融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風險及救濟敲響瞭警鐘。因此,及時完善我國《鐵路法》,研究外國鐵路及投資法律制度,已成為保障我國高鐵“走出去”戰略健康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此次修正,業內人士認為,高鐵相關內容,尤其是高鐵出海的法律保障應該盡快完善。

查缺補漏

不過,《鐵路法》修改仍面臨很多難題。

“《鐵路法》規定鐵路三級管理體制,屬於企業性質的是鐵路局、鐵路分局。早在2005 年,鐵路分局就全部撤銷。2013年鐵道部撤銷,成立企業性質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同時在交通部下設國傢鐵路局承擔政府行政職能,但從前屬於鐵道部管轄的18個鐵路局,到現在仍然叫做鐵路局。嚴格來說,這些企業性質的鐵路局,依舊是政企不分的。”一位在上世紀80年代晚期參與制定《鐵路法》的老人告訴本報記者。

如何理順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下屬單位的關系,18個鐵路局何去何從,這是一個難題。

一直關註鐵路的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鐵路客票的性質、鐵路客票的退補票車貸信貸雲林台西車貸信貸、鐵路信息公開等問題,在修訂方案中應該有所體現。

而對於鐵路晚點的賠償,在現行《鐵路法》及相關法規中,沒有應予賠償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不予賠償的規定。很多市民質問:怎麼就能依此證明“不應賠償”,而不是“應該賠償”呢?

另外,《鐵路法》的用語不夠規范,政治術語與法律術語不清。如《鐵路法》中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問題,“人民”非法律術語;路風、服務質量、列車正點等問題屬於鐵路內部管理問題還是法律問題,需要規范和明確。

在安全方面,鐵路內部人士則認為存在更多修改空間。《鐵路法》在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為瞭保障鐵路運輸和鐵路建設的順利進行,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20多年過去瞭,由於受到鐵路自身發展限制及人民群眾固有的思維定勢之共同影響,擅自進入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的危險行為並不少見,並因此造成不少重大人身及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鐵路安全不光是鐵路系統內部的事情,更是關系鐵路沿線相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及沿線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而在《鐵路法》中增設“鐵路旅客人身損害限額賠償制度”,可以促進鐵路企業運營以人為本、科學發展。

武漢鐵路局局長汪亞平認為,運輸安全的相關內容存在模糊和欠缺,《鐵路法》中增設“鐵路旅客人身損害限額賠償制度”,可以有效解決司法機關和鐵路運輸企業處理鐵路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適用法律的困惑。

為此,國傢鐵路局成立瞭《鐵路法》修訂領導小組,重點圍繞《鐵路法》修訂涉及到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邀請中國鐵路經濟規劃研究院、國傢發改委管理體制與經濟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微博]等科研院所的專傢學者,著重對鐵路行業基本定位、鐵路發展基本政策、鐵路投融資和建設管理體制、鐵路分類和相應的政府管理及監管體制、運輸企業法律地位等7個重大課題深入研究論證。

9月28日至29日,國傢鐵路局在京召開《鐵路法》修訂課題研究成果交流會,組織參與課題研究的中國鐵路經濟規劃研究院等7傢單位的專傢和國務院法制辦、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就《鐵路法》修訂所涉及的重大課題研究成果進行交流討論,並對《鐵路法》修訂的基本框架提出意見建議。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21/001923811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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